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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省交警總西裝隊一主任科員冒充車管所考官
  侵占詐騙32萬燒烤元獲刑8年半
  侵占學員12.8萬元報名費虛褐藻糖膠構事實,詐騙19萬餘元犯侵占、詐騙罪獲刑8年半
  本報訊 省交警總隊原主任科員陳某華,在負責瓊南車管所基建工作期間,謊稱自己是車管所負責駕駛員考試的考官,詐騙他人19萬多元,並侵占學員12.8萬元報名費室內裝潢。陳某華一審被以侵占罪、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。宣判後,陳某華提起上訴。11月15日,海南一中院終審宣判,維持原判。
  本報記者房屋貸款組 通訊員 劉佳
  經查,2012年,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綜合處任主任科員的陳某華,負責瓊南車管所基建工作。袁某盛、胡某美經人介紹認識陳某華。陳某華自稱是瓊南車管所的考官,能幫二人將所招收的駕駛學員安排到瓊南駕校錄入報名,參加在瓊南車管所片區考試。陳某華提出,按學員2500元/人收取費用,並同意為袁、胡二人提供兩輛“雪鐵龍”轎車作為教練車入戶掛靠瓊南駕校。陳某華則可從中賺取每個學員200元的差價。
  2012年4月25日,胡某美在五指山市將31名學員報名費共77500元交給陳某華。陳某華委托陳某坤收取。其中,26名學員在瓊南駕校得到錄入報名,5名學員未得到報名。
  侵占學員12.8萬元報名費
  2012年5月14日,被害人袁某盛、胡某美將56名學員資料及55500元現金交給陳某華,陳讓陳某坤收下。陳某坤後將55500元和前批未能成功報名的5名學員12500元費用以及其他學員(非本案被害人所招學員)費用7000元,共75000元一併通過銀行轉賬給陳某華。
  2012年5月21日,袁某盛通過銀行繼續給陳某華匯去報名費60000元。至此,袁、胡二人就該批56名學員,共向陳某華支付115500元報名費,餘24500元未付。袁、胡二人發現陳某華並未幫助學員錄入報名考試,便停止支付餘款,並多次要求陳某華歸還未取得錄入報名考試學員的費用。陳某華拒不退還,並將61名學員(第一批5名,第二批56名)的報名費用共計128000元,全部用於個人消費揮霍。
  虛構事實,詐騙19萬餘元
  為了謀取更大利益,陳某華虛構瓊南車管所每月有10名不用參加考試的指標,稱每名學員只需交納7500元,就能取得駕駛證。陳某華以此騙取被害人袁某盛、胡某美為27名學員辦理駕駛證,費用共計192500元(應付202500元,尚有10000元未付)。該筆費用全部被陳某華用於個人消費。
  犯侵占、詐騙罪獲刑8年半
  法院一審宣判,陳某華的行為構成侵占罪和詐騙罪,應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。一審宣判後,陳某華以本案系民事糾紛為由提出上訴,請求改判。
  海南一中院終審認為,上訴人要求改判理由不成立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  (原標題:侵占詐騙32萬元獲刑8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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